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再次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同题参见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云南)自贸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有关企业(机构): 相关阅读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要求,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再次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照阅读
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所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采彡神争霸版本1.0采彡神争霸与维拉达成官方合作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由2022年6月30日再次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不适用前述规定。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其他事项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2021年11月26日)执行。

